摘要:《上博五·鲍叔牙与隰朋之谏》(含<竞建内之>)中有一句,旧多隶为「量之以衰(凳)(汲)」(用宽式隶定),学者说法极多,但都有一些不惬人意之处.本文先从文字考释,肯定首字当隶为「量」、第四字应隶为「(嗌)」,不合这个隶定的解释就可以排除了.其次,从<鲍叔牙与隰朋之谏>「量之以(嗌)汲」的前后文义综合考量,祖己建识高宗的「量之以(嗌)汲」,就是殷高宗做的「量之以祭」,齐桓公所做的「身命祭,有司祭服无黼,器必(蠲)洁,毋入贱器,牺牲、珪璧,必全如故,加之以敬」,因此,「(嗌)汲」不是等于「祭」,就是等于「器必(蠲)洁,毋入贱器,牺牲、珪璧,必全如故,加之以敬」.综合各种条件,前者很难成立,后者最合理,从音理及义理来看,「(嗌)汲」解为「(蠲)洁」最合适.本文中同一个「(蠲)洁」有两个不同的写法,除了书手不同之外,楚系文字一词二形的现象本来就不为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