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之初,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地方政府不具有独立的利益主体地位,中央政府是全国唯一的发展主体.在此时期,中央政府的区域发展战略是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机制的构建,主要集中在如何确保中央区域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上.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财政体制改革,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独立利益主体地位.地方政府在本地利益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下,彼此之间围绕经济发展展开各种激烈竞争,横向的地方政府关系逐渐成为影响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因素之一.因此,研究我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机制的构建,应当由确保中央区域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拓展到横向间区域关系的构建上.文中对我国区域关系发展现状进行介绍,并分析了制约我国区域关系发展的障碍,如“单一相对绩效考核机制”与区域关系协调存在根本对立;我国行政区划模式客观上增大了区域协调难度;相关法律规范缺失使区域关系处于失范状态等,最后提出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保障机制的构建路径:改革我国现有官员考核机制;构建新型区域协调组织;完善区域关系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