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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松原: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十不准”

     

摘要

松原市江源区直机关工委高度重视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制定了“十不准”。一是不准擅自脱离岗位。二是不准在工作时间做与公务无关的事情。三是不得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对待办事群众。四是不准违反机关文明礼仪。五是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六是不准利用职务职权吃、拿、卡、要、报。七是不准在办公场所吸烟。八是不准浪费公共资源。九是不准随意发表不当言论,对党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十是不准违反其他方面机关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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