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浙江经济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要求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要求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摘要

《意见》明确,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挟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贫困村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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