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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险条款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完善

         

摘要

1994年,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首开国内律师过错责任赔偿之先河,承诺如果因法律服务过错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将以律师服务费10倍的数额进行赔偿。1996年,我国《律师法》出台,其第49条明确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自此,我国律师执业赔偿责任才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但《律师法》并未涉及律师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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