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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票据语境下的票据对价再解释

     

摘要

与真实性票据相对的融资性票据,因不以真实的交易为基础,引发了对票据对价的深入思考.我国《票据法》对票据对价基础的规定是多元性的.依民法解释,融资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之一种.票据对价具有两个要素,即构成票据对价和票据对价履行.符合法律之规定的承诺或先行义务构成票据对价,但仅使当事人取得票据;当票据对价未按约实际履行时,具有直接前后手关系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进行抗辩.融资性票据关于融资约定——承诺在未来还款付息或其他约定与我国票据对价制度不相冲突.建议结合现实,对原有的法条作出新的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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