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青年记者 》 >广告法二审稿禁止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

广告法二审稿禁止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代言广告

             

摘要

2014年12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药品和保健食品禁请广告代言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