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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摘要

正延政发[2014]20号2013年,全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了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同时也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巩固和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果,市政府决定,对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经综合考核,延长县人民政府被评为一等奖,奖励600万元,洛川、吴起、黄龙县人民政府被评为二等奖,各奖励300万元;宝塔区、安塞县、富县、志丹县、延川县、子长县、宜川县、黄陵县、甘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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