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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安尼瓦尔·伊明辞去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摘要

根据安尼瓦尔·伊明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安尼瓦尔·伊明辞去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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