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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仁为本”到“以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修改之我见

     

摘要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园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广受关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就是本着力求公平、尊重生命、保护人权的思想而制定的。但因其在立法上有明显缺陷:受传统道德规范影响较深,保护对象过于形式化,赔偿责任不够明确,赔偿的标准不够统一,从而被人们戏虐的称为“撞了不白撞”。这些问题在社会上都引起了广泛争议。对此,国家在听取民意的基础上进行了合理的修改。本文以76条从颁布到修正所引发的争议为例,对公平正义原则的追求、法律与道德的矛盾、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构三个方面问题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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