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体不合法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主体不合法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

             

摘要

正 案例:2003年4月,在A市人民政府组织的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治理整顿中,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稽查支队(以下简称稽查支队)在A市人民路进行执法检查。在对某公司正在进行营运活动的面包车进行捡查时,查明该车未办理营运手续。稽查支队遂以自己的名义对该公司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评析:该案中,稽查支队的行政处罚行为是违法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违法或不当,需要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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