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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协同发展的理论依据与实践路径

     

摘要

“市场失灵”只能为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有限的国有经济提供理论依据,“生产社会化”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替代私有制的生产力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要求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因此,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协同发展要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更要充分发挥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协同发展的实践必须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根本目标,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国有资本和企业与民营资本和企业的资源配置协同,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产品供给协同,通过优化市场环境实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产业发展协同,进而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各自的比较优势,完善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提高生产社会化程度和经济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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