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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遇车祸身亡,村委会能起诉获赔偿吗?

         

摘要

江苏宜兴市高塍镇高遥村村民来信咨询:65岁的朱某系我村村民,孤身一人,上元老下无小,属我村村委会负责扶养、照料的散居五保户。2009年3月26日晚上9时,朱某骑自行车外出途中,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相撞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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