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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偿无期到无偿有期: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的法理基础

     

摘要

出租汽车营运证是同时具备有限公共资源利用和提供公众服务两种法律属性的行政许可,这种法律属性决定了其应当被明确地规定经营期限,否则,将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从行政许可的原理分析,应当以出租汽车车辆的强制报废期作为相应营运证的有效期.按照这一方案,将会有利于解决政府在对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政策的调整中所出现诸多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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