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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全国代表会议的决定

         

摘要

@@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根据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第二章第十二条之规定,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开创民革工作的新局面,充实和加强中央领导机构,决定于一九八六年下半年适当的时候,在北京召开全国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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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结》 |1985年第3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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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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