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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常委会关于撤销桂广庆党内一切职务并开除党籍的决定1989年7月6日民革第七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摘要

@@ 1989年1月18日湖北省委员会鄂革总秘字(89)2号报告,本党中央委员、武汉市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市冶金研究所所长桂广庆于1988年7、8月份,倒卖镍板等物资,牟取暴利,中饱私囊四十余万元,已于1988年11月23日被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建议中央给予桂广庆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开除党籍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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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结》 |1989年第5期|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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