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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选举法》的关键是完善选举委员会制度

         

摘要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了一系列修订,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新进展.今年即将全面开展的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面临着如何有效贯彻落实新《选举法》,从制度规则上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任务.鉴于当前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开展的现状,以及选举委员会在选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笔者认为,落实《选举法》的关键在于进一步改革与完善选举委员会制度.完善选举委员会制度是选举发展的必然要求选举委员会是依照《选举法》设立的,严格按照《选举法》及有关的法律规定组织、领导、管理、安排选举活动的机构.我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的选举委员会是按照《选举法》第二章《选举机构》设立的选举主持机关,从组织设置的时限来看,仅于选举时期成立和运作,属于非常设性机构;从产生机制来看,同级人大常委会设立选举委员会并对其领导,属于立法性质兼有行政职能的机构.

著录项

  • 来源
    《团结》 |2011年第3期|26-28,45|共4页
  • 作者

    胡小君;

  •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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