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清华法学 >论民法典中债法总则之存废

论民法典中债法总则之存废

     

摘要

编纂民法典任务在即,其债法总则应否制定的存废之争并未结束.赞成派占主流,废除派虽不占主流但影响力较大.梳理废除派的主张,认为《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并不影响债法总则的设立,规定合同法总则并非使债法总则成为不必要,《民法草案》的体系结构不适当不是否定债法总则在民法典中必要性的依据,取消债法总则将会造成民法典结构的逻辑关系不当和制度的残缺.因此,应当依照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在编纂民法典中,制定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债法总则.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