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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识法学:学科矩阵的建构

     

摘要

古老的法学总是一个需要不断重识的“陌生的熟人”,过往围绕什么是法学的诸种争议,多失之力求取一叶知秋之效.在本文着力建构的法学学科矩阵中,法学由教义学和非教义学(今天尤其是社会一法律研究)的知识构成,它们都是实践之知;非教义知识提供的经验证明和正当性判断,一般需在教义学设定的框架中才能转化为合法/非法的有效判断.由此矩阵宏观法学的学科地位,它不属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中任何一种,正是一个“襟三江而带五湖”的独立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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