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清华法治论衡 >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制度初探——以水体损害修复责任的中德比较为视角

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制度初探——以水体损害修复责任的中德比较为视角

     

摘要

<正>一、破坏环境引起的公法上责任之界定我国环境法已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但从我国环境污染仍未完全得到控制来看,环境法的实施效率一直成问题。~①2012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指出:"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和不作为的监督缺乏法律规定是现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