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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鱼塘破坏耕地获刑法院判决复垦修复

         

摘要

“由被告殷某在判决生效后45天内自行对被损坏的土地复垦修复。”6月4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当地检察机关提出的殷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20年3月中旬至4月中句,殷某未经批准,将其租用的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拖古村20余亩土地,委托他人施工挖掘鱼塘,破坏耕地15.87亩,林地0.08亩,城乡建设用地0.4亩,其中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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