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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干部伤人乡政府赔钱

         

摘要

乡政府组织乡干部对所辖街道进行卫生整治,乡干部与停车在街边的司机发生争执,导致司机手指受伤。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法院对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2007年2月5日,宜州市安马乡人民政府组织全体乡干部对安马乡街道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9时许,安马社区的黄某驾驶一辆解放牌大货车到安马街市场路口拐角处停放,到附近准备吃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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