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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摘要

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提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下称“新《办法》”)是在2000年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下称“旧《办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与旧《办法》对比,新《办法》在资质等级、资格门槛和违规处罚等方面均做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其中:一、增加了暂定级。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在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二、提高了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级别的门槛。新《办法》在专业人员的数量和注册资本金方面提高了要求,规定: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首先要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要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申请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要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要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三、对于违规行为的界定更加具体,处罚也更加严厉。为打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新《办法》规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由资格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该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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