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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模式——以“公益”界定为切入

         

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难点和重点都在于公益的界定.从对“公益”本身的界定出发,确定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然后具体分析各种主体成为原告的利弊,提出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宜采以检察院为主导,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为补充的原告模式,并对这一模式的运行机制进行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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