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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度探讨——基于员工持股制和劳资合伙制的视角

     

摘要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以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做出的重大决策,有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形成有赖于劳动收入占比的提高、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企业层面经济民主的实现以及劳资双方企业所有权的科学分配.在员工持股制、利润分享制、收入分享制、劳资合伙制和劳动合作社这几种企业制度形式中,恰当的员工持股制和劳资合伙制都有助于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但我国现行的员工持股制存在缺陷,必须加以完善.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员工持股制和劳资合伙制既可以单独实行,也可以同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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