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天津法学》 >论检察机关的司法救济模式

论检察机关的司法救济模式

         

摘要

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职能的方式不断发生变化。2013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一项新职能:司法救济职能,这与我国国家权力架构和司法体制、诉讼构造及现实条件等因素密不可分。当下,制度本身的缺陷、检察机关权力结构和追诉职能偏向可能限制该职能功能的有效发挥。未来应从司法救济范围、程序性后果、救济程序、再救济等方面对其进行完善;同时,应逐步调整检察机关权力结构,改变偏向追诉的业绩考评机制,促使该模式功能的有效发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