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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族封建领主制与周秦社会的比较研究(续)

     

摘要

正 三、劳役地租西双版纳农奴在自己份地“私田”上生产必要产品,在领主的土地即“公田”上生产剩余产品。农奴在自己份地上的劳动产品,是他们进行再生产的必要生活资料;而代耕“公田”的劳动产品,则是提供领主的“劳役地租”。在这里,“地租和剩余价值是一致的”。需要指出的是:应该计入劳役地租的,不仅是在领主土地上的农业劳动,以及为领主养牛马、修水利等徭役劳动,而且还包括各种服家内劳役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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