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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现代性”的实践伦理与精神生活的正当性逻辑——现代个体合理的心性秩序吁求何以可能

     

摘要

观念史的主题,乃是观念主体自我之生存与生活意义的自主生成与自为确证.此一语境中“现代社会”精神生活正当性的实践与价值合理性逻辑,就其内在潜隐的主题来看,其实是由现代性/现代化所催生的“文化公共性”信念所引导和规范着的.对于自鸦片战争以来,包括中国在内的一直在寻求自己当下以至未来历史新坐标原点的民族国家来说,首先面临着的,是长期以来因“现代性”发育不足所产生的一系列复杂艰深的、多少带有“混沌性”的理论难题.要引导中国社会及早摆脱业已并不断扩散着的精神生活之严重的“粗鄙化”现实,仅靠本质上已陷入“无力自救”境地的中国知识界单方面的努力显然是捉襟见肘的.为着一个公序良俗社会中民众之普遍的优良心性/心灵秩序的化育和养成,为着一种尊贵、体面和优雅的精神生活质态的生成,我们需要一种致力于“天道”与“人道”有机合一的公民性实践伦理规制与制度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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