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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京剧用电子音乐伴奏的得与失”论辩演讲辞的逻辑分析——兼谈论辩中如何组织论证与反驳

         

摘要

正 1986年夏,在“全国十城市青少年演讲邀请赛”论辩演讲赛中,甲方(长春队)与乙方(武汉队)曾就“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古今戏曲大汇唱中,不少传统的戏曲唱段,配了电子音乐,如京剧《苏三起解》,你对此有何褒贬”进行了论辩。这场论辩相当精彩。双方针锋相对,唇枪舌剑,精彩处让你拍案叫绝,心悦诚服;不妥处让你扼腕叹惜,探究深思……。那么,双方是如何组织他们的论证与反驳的呢? 从这场论辩来看,甲方(正方)提出的论题是:“中国传统京剧不应加上电子音乐伴奏”,为了论证这个论题,甲方提出了两个论据:其一,加上电子音乐伴奏,会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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