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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遗嘱内容的自由与限制——由一宗遗嘱公证引发的思考

         

摘要

法律的背后总是存在着一定的伦理形式的准则和信条,对法律规定的适用不应该导致违反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如果仅以尊重个人自决权为出发点,而不加入社会伦理因素,显然是不足以构筑私法制度的.因此,如果对以遗嘱继承制度下发生的财产转移不加以适当调整,有可能造成分配不公甚至过度失衡,而是应当基于私法的伦理性因素和私有财产的社会性功能,对遗嘱自由进行必要限制,以此来保证和促进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最大程度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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