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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宪法委员会与完善宪法监督制度

     

摘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要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面对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为贯彻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笔者建议,在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具体负责研究和审议违宪争议,草拟争议处理决定,同时制定相关法律,完善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程序,这将是我国完善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势必有利于维护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利于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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