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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克减公职人员隐私权的正当性——兼论我国财产申报内容的限度

     

摘要

隐私权作为相对权利,具有可克减性.克减公职人员隐私权的理由有二:一是公共利益优先;二是公职人员身份本身隐含该项义务.出于限制公权力滥用和保护私权利的考虑,财产申报内容包括公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财产.隐私权的克减,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申报内容采用列举式的规定;明确工作人员不当使用财产申报信息的违法责任;对不遵守财产申报制度申报的公职人予以相应惩罚或移送有权部门.随着实行条件的日益成熟,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必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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