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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土的明孝宗“罪己诏”与传抄本《明实录》校勘记

         

摘要

明弘治十一年(1498)戊午十月清宁宫发生了一次大火灾,孝宗朱祐樘认为咎由自取,颁发了一件"罪己"诏书。为了使这件诏书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便木刻颁行全国,连江西省新建县昌邑山地方的一个和尚死了,也把它当作随葬品,带进了坟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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