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文献 >《对<史讳举例>的一条补充》再补

《对<史讳举例>的一条补充》再补

     

摘要

<正> 《文献》1989年第3期载王旭光同志《对<史讳举例>的一条补充》一文,据清人王玉树著《说文拈字》所云"明末改‘校’为‘挍’,避熹宗讳也",指出"明季刻书避熹宗讳,既改‘校’为‘较’,且改‘校’为‘挍’,从而修正了陈援庵先生《史讳举例》所云"明季刻本书籍……‘校’多作‘较’"的说法,读后令人很受启发。这里笔者想再作三点补充:(一)明季刻书"校"避讳作"挍",已见于明人著述。明末张自烈编《正字通》手部下云:"明避御讳,校省作挍。"是其证.(二)入清以后,一些明朝的遗老遗少不忘故国,仍或书"校"作"挍".至于阮元撰《十三经校勘记》,"校"字皆书作"挍",则似与避熹宗讳无涉.(三)"校"省书

著录项

  • 来源
    《文献》|1990年第2期|262-262|共1页
  • 作者

    张涌泉;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4-01-23 08:45:23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