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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应通知被害人

     

摘要

@@ 《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但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不批捕的决定不服,认为有错误时,应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却没有明确规定.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否通知被害人,不同的单位有其各自不同的作法,至此造成被害人不同程度的进行上访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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