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检察官 >不允许和限制监外罪犯外出经商的规定亟待更改

不允许和限制监外罪犯外出经商的规定亟待更改

     

摘要

@@ 按照1989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被管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允许离开所在地域外出经商;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的罪犯,如外出经商,需事先经县级公安机关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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