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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携带凶器抢夺' 的几点思考

     

摘要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明文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是抢劫罪,因此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该款是修订后刑法的新增条款,其立法本意在于携带凶器的行为本身是一种胁迫行为,携带凶器抢夺会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或精神强制,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而且也对他人的人身权利构成威胁,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对此行为以抢劫罪处罚,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也更有利于打击犯罪.结合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笔者对携带凶器抢夺谈谈以下几点看法: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检察官》|2005年第6期|22-23|共2页
  • 作者

    史书义;

  • 作者单位

    山西省壶关县人民检察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法律;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5 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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