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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审判期间宜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摘要

对于在侦查期间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提起公诉以后,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否需要重新对适用逮捕的情况进行审查,法律没有作出规定。实践中通常的作法是,对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羁押的,依法变更或者解除,但对需要继续羁押的,则依据过去的逮捕决定,不再重新办理逮捕手续,笔者认为,这一做法是欠妥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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