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检察官 >虚报冒领征地赔偿款后挪作他用的行为认定

虚报冒领征地赔偿款后挪作他用的行为认定

     

摘要

[案情]2009年,王某利用其担任村支书的便利,在高速铁路征地赔偿过程中,利用征地方的失误虚报土地,共获得占地补偿款10万余元。王某在与乡政府有关领导协商后,将款领回称用于集体公用支出。该款领回后,王某没有告诉村委其他人员,除一部分用于公共支出外,将其中的8万元借给他人用于企业集资入股使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