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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建房屋骗取征迁补偿的行为认定

     

摘要

【案情】2007年9月,某市政府决定征迁集体土地900余亩,用于雨山路出口处环境改造。为防止出现抢建、违建现象,专门下发了《土地征收方案公告》,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搭、翻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一律不得申请补偿。原市征迁处国家工作人员何某,看到公告以后认为发财的机会来了,便伙同他人抢建了一栋单砖到顶的小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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