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检察官 >斗殴一方未实施殴打行为时双方是否构成聚众斗殴晕

斗殴一方未实施殴打行为时双方是否构成聚众斗殴晕

     

摘要

一、基本案情2006年3月15日23时许.周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双方约定至本市中山北一路、花园路路口进行斗殴。而后王某喊了曹某,再由曹某纠集十余人持械至约定地点;周某纠集陈某等近十人赴约.后陈某怕人少吃亏,到附近棋牌室叫了其伯父陈日某(有前科,另处)帮忙,陈日某又叫了陆某(有前科,另处)等人一同前往斗殴地点。双方碰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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