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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部门在电费之外收取的有关款项征收增值税问题

             

摘要

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对襄樊市国家税务局文件批复:你局襄国税发[1996]143号《关于电力部门在电费之外收取的有关款项征免增值税的请示》收悉。关于电力部门在电费之外收取的“调峰措施费”、“间隔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鄂国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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