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税务(辽宁)》 >校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校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摘要

正 新税制实施后,国家继续保留了对校办、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对校办工厂和安置残疾人占生产人员50%以上的福利生产企业,实行流转税先征后退;对校办工厂和安置残疾人占生产人员50%以上的福利生产企业,以及安置残疾人在35%以上从事劳务、服务业的福利企业免征企业所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