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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鑫公司与漳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争议案”的专家意见

     

摘要

一、关于专家意见书的说明本专家意见书系由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8日发公函委托厦门大学法学院出具,学院指派由本人具体承担,2016年12月8日完成,次日寄送委托方。2017年2月20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闽06行终89号行政判决书,在判决书正文提及“在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针对《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国税函[2015]154号)第3条规定合法性问题,本院依申请向相关研究机构征求专家意见,并收到来自厦门大学法学院出具的《关于福建汇鑫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与漳州市国家税务局有关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争议的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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