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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农业税减免分配办法

             

摘要

从建立乡财政到地税局组建以来,农业税减免一直实行先征后免的原则,加之减免分配渠道不畅,出现了农业税减免款分配下拨不及时,克扣、挪用农业税减免款的现象,致使农业生产者享受不到或不能及时享受到农业税减免政策,加大了征纳双方的矛盾,使农业税征收管理陷入困境。现行弊端表现如下:  一、现行的农业税减免实行先征后免的原则。即不论纳税人有无纳税能力,农业生产者是否遭灾,是遭轻灾还是重灾,都一律先按有纳税能力对待,按没有遭灾对待,按年初下达任务及时足额征收,到第二年年初才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分配下拨农业税减免款。这种分配办法有以下不妥之处:一是一些没有纳税能力的贫困户和遭灾户也得按年初任务数及时足额缴纳农业税,负担沉重,难以承受。二是给克扣、挪用、贪污农业税减免款的部门、单位创造了可乘之机,如果农业税减免在征收前及时核减、核免到户的话、乡镇政府、村委会、村委会开户银行都没有机会挪用、克扣农业税减免款。三是减免资金需经过省局、市局、乡镇、村委会,发放下拨周期太长。四是不便于本年度的账表的核算。  二、近几年来,农业税减免款一直都是由市地税局直接拨给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下拨给所属村委,农业税减免款在基层要经过乡镇政府、村委会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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