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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按程序辞退职工当事人要求重返工作岗位——凤阳县人事仲裁裁定:被申请人辞退申请人行为无效

     

摘要

@@ 案情:申请人唐某系凤阳县劳动就业和失业管理服务中心职工,2007年6月与单位签订了半年保职停薪协议.2008年1月,唐某在协议到期后,向单位申请重返工作岗位,单位领导让唐某回家等候通知.2008年3月4日,在迟迟得不到音讯的情况下,唐某又写了一份书面申请,要求恢复工作岗位.

著录项

  • 来源
    《人才资源开发》|2009年第7期|45-46|共2页
  • 作者

    吴勇进; 侯万江;

  • 作者单位

    安徽省滁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滁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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