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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最高人民法院职能定位调整的思考

     

摘要

根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开始组织开展我国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但作为法院体系中的顶层,最高人民法院自身的职能定位尤为重要。从试点改革目标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指导的职能定位方面,将进一步强化抽象指导,如通过强化司法解释规范的制定,实现抽象的审判指导。而这种做法将弱化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削弱其示范性指导功能。作为司法裁判的最高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以审判职能为中心,并通过具体的司法行为发挥其审判指导作用。在现阶段,虽然司法解释规范的制定依然十分重要,但要注意把握司法与立法的边界,理论研究与理论转换、适用的界分。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自身具体的审判示范,可以更为生动、具体地诠释正确适用法律的思路和方法,对审判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最高人民法院不仅是法学研究理论成果最重要的转化者,也是对各级法院审判实践中理论运用的最高验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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