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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供求规律的两个问题——兼与宫希魁同志商榷

         

摘要

正 读了宫希魁《劳动供求规律初论》(载《学习与探索》1986年第1期,以下简称宫文)一文后,受到不少启发。但宫文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1、“劳动供求规律不是把劳动力作为商品来调节”,2、“调节劳动供求的杠杆已经不是劳动力的价格,而是劳动收入。”这两个观点却值得商榷。还联想到劳动供求规律和工资关系的有关问题,一并提出来就教于大家。一宫文的上述两个观点,首先牵涉到究竟如何理解劳动供求规律内涵的问题。宫文认为劳动供求规律仅仅“类似于商品供求规律”,而这两个规律“所不同的是,一个以商品为调节对象,一个以劳动为调节对象”。还认为“劳动力成为商品与劳动供求规律,没有必然联系”。这样理解劳动供求规律,有失马克思的原意。我认为,商品供求规律和劳动供求规律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劳动供求规律是个特殊的商品供求规律,特殊在它是以特殊的商品——劳动力商品为调节对象的。劳动力成为商品与劳动供求规律之间,不是“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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