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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煤炭专营的探讨

         

摘要

正 一、过去和现行煤炭销售状况及弊端建国以来,我国在完全计划经济的模式下,煤炭流通领域只存在管理,不存在经营。不仅各省区煤炭工业局是这样,就是矿务局的销售部门实质上也不搞经营,只是执行国家计划,按合同发运煤炭,完全是“合同兑现”型,至于煤炭的去向、价格等完全由国家确定。各省区煤炭工业局的销售部门实际上是分配部门,是代表国家对省(区)内煤炭分配计划执行管理权力,谈不上经营。这种体制和供应方式,适于计划经济,有利于保证国家重点企业的用煤需要,有利于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但是,这种体制下的企业没有一点自主权,煤炭销售的结果与企业效益也不挂勾,这就损害和挫伤了煤炭生产和销售单位的积极性,形成了国家安排什么品种就生产什么品种,国家让卖给谁就给谁发煤的局面,至于生产的品种对不对路,用户欢迎不欢迎,煤炭生产单位不大关心,煤炭销售部门也不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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