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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发'地区的先行法治化——以浙江省法治发展实践为例

         

摘要

"先发"地区的先行法治化是指中国东部地区在其经济与社会"先发"的基础上,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下,率先推进区域法治化.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也就越高,这是东部地区法治先行最为基本的动力.先行法治化虽然发生在局部地区,但具有全局意义,其实质性的推进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区域法律生态学"是针对中国法治转型的特殊性而在理论上提出的一个初步的线索和指引,期待能以此为方向,进而形成更为丰富、具体的指导理论.浙江省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先发"地区先行法治化具有一定的基础,在现行体制下完全可行,其完全可能成为中国向法治转型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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